
互助會,通俗說法稱標會或做會或呈會,在法律上則為合會,是民間一種小額信用貸款的型態,流行於臺灣、中國閩南。具有賺取利息與籌措資金的功能。互助會的起會人稱為會首(或稱會頭),其餘參加互助會的人則為會員(或稱會腳)。隨著理財商品越來越多後,標會已慢慢沒落;但近年有人應用網際網路科技來運作,復興了互助會,稱為網路標會。
會首起會之後,可以向所有會員收取首期全數會款,之後每期會員所繳交之會款則需交給得標會員。互助會按照會員繳交會款方式的不同,又可分為「內標式」互助會和「外標式」互助會:
每個月,會內都要進行一次標會,出價最高者可取走當月所有的會費。會費是規定不變的,但中標者所得的所有會費又不是完整的會費。比如,一個會的會費為500元,標會的最低出價為100元,如果一個會員出價260元,是最高價,那麼會中的所有會員只需給這位會員240元(會費-最高價=所付金額)。但如果所有會員出價都是100元,那麼就由第一個出標的會員投中。這種情況在標會當中經常會有出現,因為大家都不急著用錢,而且,一但標中,以後就不能再標了,只有付費的份了,每個會員都只能標中一次,大家都想在急需時才標中。另外就算一個會結束,都沒有急需要錢的,只要能夠等到是最後一名標中,那麼他所能夠收到的會費將是最多的(,會員數所得金額)。
標會實例
某標會會腳
人,會首
人,共計
名會員。每月開標一次,約定月標金
元。形式為內標會,會首為甲。
第一個月,第一次聚會投標,按規則會首甲得標。所有會腳必須繳交
元給會首,因此甲可得
元。實際上凡是會首即在首期享有無息借款的權利。
第二個月,第二次聚會投標,
個活會會員大家都來競出利息,假設乙出價
元最高,第二個月即由乙得標。甲因已經死會,本月必須拿出
元給得標的乙,其他22個活會會員,則各繳交
元給乙,所以乙可以一次借得
元。爾後乙喪失投標權利,每個月要拿出
元來交給得標人。
第三個月,第三次聚會投標,
個活會會員大家都來競出利息,假設丙出價
元最高,第三個月即由丙得標。甲乙因已經死會,本月必須拿出
元給得標的丙,其他
個活會會員,則各繳交
元給丙,所以丙可以一次借得
元。爾後丙喪失投標權利,每個月要拿出
元來交給得標人。
第四個月,第四次聚會投標,
個活會會員大家都來競出利息,假設丁出價
元最高,第四個月即由丁得標。甲乙丙因已經死會,本月必須拿出
元給得標的丁,其他
個活會會員,則各繳交
元給丁,所以丁可以一次借得
元。爾後丁喪失投標權利,每個月要拿出
元來交給得標人。
以此類推,直到最後剩下一人戊從未得標。此人在最後第
個月時必定得標(因其他所有會腳都已死會)。所有前面
人都必須繳交
元給他,他可以一次得標
元。標會至此結束。 (Information for wikipedia)
標會這件事情的對大獲利就是你是最後一個標到,賺取中間你的利息,那你能否確定你一定是最後一個標到呢?這個答案可能要問上帝喔!而這件事情最大的風險就是倒會(可能是會頭倒會,也可能是其中一個會腳倒會。)中華民國政府迄今尚未對互助會進行正式的法律規範。因此標會存在於民間,全依靠會員之間的信用來維持,因缺乏明確法律地位,產生糾紛時法律無法給予受害人完全的保護。
每件事情都是中立的,重點在於你怎麼看待它。我用這個角度來帶大家看這件事情『如果事情不如預期的話』你是否願意去接受、願意去承擔這件事情,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就去做吧!如果不是那你就要去想想,為什麼要去做這件事情,還有沒有其他的方式跟可能性。
上面的那張圖你是裡面的哪一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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