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賣房屋(簡稱法拍屋),指的是遭法院強制執行拍賣的房屋。當債務人(業主)無力履行抵押合約,或無法清償債務時,而被債權人經由各種司法程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將債務人名下房屋拍賣,以拍賣所得價金滿足債權。而在過程中遭到拍賣的房屋就是所謂的法拍屋。
法拍屋不一定是從銀行查封而來,私人查封也有;只是房屋的金額太大,每間房子又都有向銀行貸款借錢,銀行借錢出去時,都有辦理設定抵押權,拍賣時銀行有優先受償之權,這就是強制查封的「執行名義」之一,稱為拍賣抵押物。銀行會根據抵押條款,以及相關民事法律規定,向法庭申請沒收物業後所出售的物業。
法律特點:
- 買方律師無法作出業權質詢;
- 賣方不負責清理物業內的任何雜物、違例建築物、大廈維修、釘契、利息等;
- 成交前不得轉名或轉售,除非得雙方同意。
債務上的安排:
在法拍屋出售時,需要按市價出售,以拍賣形式進行,以價高者得為主,而款項的償還機制分配如下:
- 債主
- 擁有物業押記的債權人
- 相關法律費用
- 如果所得款項,多於抵押需要清還款項,餘款會歸還業主
在亞洲金融風暴前,一般進行法拍屋拍賣後,已經可以抵償欠債。但在金融風暴後,往往法拍屋拍賣後,仍未能抵償欠款,令銀行不願出售法拍屋,造成不少呆賬。
樓市指標:
由於以下情況,法拍屋量乃一樓市落後指標:
- 銀行待業主斷供數月,磋商不果後再循法律程序收回物業,一般需時半年至九個月
- 銀主收回物業後,未必循拍賣一途,可透過其物業部門或代理放盤,故實際數量可能較知道的多
- 若物業淪為負資產,即使成功脫手也未能抵清欠款,銀行或不願馬上出售
負資產與法拍屋的關係:
即使業主擁有負資產物業,只要準時還款,物業並不會淪為法拍屋。惟「正資產」業主在週轉不靈時,還可變賣物業以支欠款;可負資產業主如資不抵債,出售物業也未能「貨銀兩訖」,那物業就有較大機會淪為「銀主貨」,加入拍賣行列。
何謂金拍屋?
由政府核可,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所執行房屋拍賣作業,拍賣方式為投標日前彌封投標。儘管「金拍屋」業者對外宣稱其定價較法拍屋低個一、二成,但從其目前公告的拍賣物件來看,有些物件的價格與市價差不多、甚至比市價高,所以民眾在進場投標前一定要做好訪價與比價的動作,目前平均拍次都還要三點多拍才能成交,既然「金拍屋」是採法院拍賣之程序與模式,購屋人不妨等每次流標再打八折後再進場撿便宜,三拍後再出手恐怕才是最明智的舉措。
至於買到有瑕疵的法拍屋及金拍屋,因法院與代拍之金服公司之角色,僅在依強制執行法代為執行拍賣程序而已,無法責其負關於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因此如買到海砂屋、輻射屋或水管灌滿水屋、有如廢墟的「透天」厝,拍定人仍無法主張解除契約﹙撒銷拍定﹚;但拍定人如能掌握惡意砍壞者,仍應向法院訴告行為人負損害賠責任或追訴毀損之刑責。
何謂銀拍屋?
銀行就抵押的不動產經向法院聲請拍賣,無人應買,由銀行自行承受後,產權屬債權銀行所有,再由銀行自行舉行拍賣程序的房屋,故取名為銀拍屋,底價由銀行參考不動產實際交易情形自訂,較有彈性,拍賣方式為公開競標喊價,由於銀行是拍賣房屋的所有權人,如要事前看屋比較不會有技術上的困難。
銀拍屋通常是銀行「保證點交」的物件,但若原先屋裡有被佔用情形,銀行會付出一些「搬家費」或是積欠的水電費、大樓管理費等費用,這些支出,有些銀行會自行吸收,有些會加在底價裡。有些銀行為了促銷房屋,底價真的十分低廉,所以民眾事前的比較功夫一定不可省。尤其,不妨請教專業房屋仲介人員。若你不察行情,買到的銀拍屋與市價差距不大,甚至超出行情,就很冤枉了。
房價高低 | 房屋條件優劣 | 可否看屋 | 繳款方式 | 市場複雜程度 | 建議與注意事項 | |
法拍屋 | 一般成交價為市價5~6成 | 點交、不點交差異大 | 視個案 | 7天內繳清 | 有所謂的海蟑螂使得市場頗為複雜 | 風險高、特別是不點交物件 |
金拍屋 | 一拍定價較法拍屋低1~2成,實際成交價待觀察 | 不一定有點交 | 可參觀室內外(空屋) | 7天內繳清或貸款 | 全新市場、還未受外力干擾 | 建議一、二拍時先不要貿然進場、三拍後再下手 |
銀拍屋 | 一般成交價約市價6~7成 | 區位、屋況可能較差 | 可 | 10天內給付70%款項 | 公開喊價,資訊及市場透明度最高 | 不要被低總價及現場氣氛影響出價,更要考慮未來轉手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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